4/19/2006

將絕跡的「福氣啦」

前一陣子的醫藥新聞。藥事法修正立院三讀後,以後將再也看不到周潤發跟勞工們『福氣啦!福氣啦!』的廣告。



衛生署三月二十九日新聞稿: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日(3月29日)初審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已核准之藥物廣告,如其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有危害民眾健康或有重大危害之虞者,原核准機關應令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廣告」之規定。
......目前部分含酒精之內服液劑酒精濃度較啤酒高,若勞工工作時把它當作飲料飲用,將危害其作業之安全,若勞工把它當酒長期大量飲用,將影響肝功能。衛生署將嚴格要求業者,不得於廣告中出現勞工工作之相關畫面、旁白或文字,且為扭轉民眾既有之不當印象,將謹慎審查其廣告之內容及意涵,以保障大眾之健康權益。


原本以為這個管制是一般性的,沒想到是針對提神飲料廠商。幾天後國內兩大提神飲料廠商亦做出回應(引自衛生署四月三日新聞稿):

保力達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將修改仿單適應症標示為「營養補給」,自95年7月1日起,不再使用舊仿單﹔自95年4月1日起,暫停現有全部保力達B產品之廣告,日後廣告,願遵守不得暗示勞工可於工作前或工作中使用或誇大療效等規範。
三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亦將於一週內依本署規範修改適應症為「營養補給」﹔並遵守廣告不得出現勞工或工作場所畫面之規範。


想不到這個政策會在就職演說中引用「明仔載e氣力,今仔日著加汝僎便便」的蘇揆任期內完成。

1 回應:

brahman 提到...

藥事法第91、92及95條條文修正案已在2006年4月28日於立院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