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2006

核廢料要埋哪裡

如果要有核電廠,就一定會有核廢料。有核廢料,就一定得找地方埋。台灣人非常大膽,在還沒找到核廢料最終處理場之前就蓋了三座核電廠營運,還有一座正在蓋。大家都希望用到電,但同時也都不希望跟核電廠當鄰居,也不希望核廢料埋在自家後院。台灣曾經想要以鄰為壑,把核廢料載去北韓埋掉,不過消息曝光後在國際與國內都引起喧然大波,最後作罷。於是累積至今二十萬桶的核廢料就這樣擱在核電廠裏。然而核廢料最終到底要埋在哪裡?

立法院的會議在四月底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讓核廢料的最終貯藏有法源的依據,也就是說國家可以名正言順地依法行政來介入。其中場址符合的先決條件列在第四條:

第四條 處置設施場址,不得位於下列地區:

一、活動斷層或地質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二、地球化學條件不利於有效抑制放射性核種污染擴散,並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三、地表或地下水文條件足以影響處置設施安全之地區。

四、高人口密度之地區。

五、其他依法不得開發之地區。

看到第二項與第四項,還真覺得有趣。核能專家一再透過媒體文宣告訴我們核能是多麼安全,多麼有效率,而核廢料處理的科技與管理是多麼地先進與完美,在專家們的眼中,也絕對沒有輻射外洩之虞。可是如果核廢料貯存沒有外洩的風險,那麼第二項與第四項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埋在蘭嶼跟埋在凱達格蘭大道下面,其實沒有什麼太大的分別。然而法定「高人口密度之地區不得做為場址」,這分明就是告訴我們,就算核廢料埋得再深,封存得再緊密,還是有可能外洩的啦。但是若真的外洩,就讓它影響偏遠地區的少數人就好啦。

我想人口佔台灣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都市人看到這條大概都會如釋重負,鬆一口氣,還會覺得這是理所當然吧。一方面可以就此放心去拼經濟救台灣,另一方面再不會有核廢料埋在自家後院之虞,多好。

延伸:
立法院:制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公視:我們的島

1 回應:

匿名 提到...

Ivy 最近布來爾說要再發展核能
英國就又播了車諾比

英國人還是比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