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2006

《轉載》催生「生育風險保障基金」

這實在是個不錯的構想啊。解決人力失衡的問題,除了靠健保支付價格外,還應該想想其他的方法。這個構想把生育風險納入管理,除了遇到事故後可保障醫病雙方,降低司法成本,還可以減少醫師或院方隱匿malpractice的誘因,間接提昇醫療品質。更重要的是教育社會大眾,生育可是一件有風險的事情!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莊其穆:催生「生育風險保障基金」

民國六○年代,每十萬名新生兒就會伴隨約二十七位孕婦因為懷孕或生產而死亡,卻少見相關醫療糾紛;到了九○年代,每十萬名新生兒會伴隨十位孕婦死亡,可見整體婦產科醫療照護水準一直在提升。然而現今無可避免的,只要有孕婦死亡就會被登上媒體,家屬灑冥紙抗議或是找黑道威脅,抗議目的就是要賠償、討回公道。

所謂討回公道,通常是指醫師因為醫療疏忽而造成病患身體或精神的損害,由病患向醫師提出賠償要求。但是,如果今天狀況是屬於無法預估的(例如嬰兒腦性麻痺、肩難產、羊水栓塞),醫師本身並沒有犯錯(羊水栓塞即使急救得當,產婦死亡率也超過九成),那麼在發生事故後,要求醫師負起全部責任,合理嗎?

筆者親眼目睹許多醫學生在畢業選科時,被父母攔阻不能選婦產科,理由很簡單:醫療糾紛太多,希望他們選擇糾紛較少的科別(如皮膚科、復健科等)。當連民眾自己都感受到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問題時,就有必要研擬一些機制來解決紛爭。設立「台灣婦女生育風險保障基金」,就是希望能達成以下目的:

一、合理保障孕產婦遇到重大醫療狀況時 (死亡、殘廢)的合理理賠。

二、合理保障婦產科醫師的人格尊嚴,例如羊水栓塞(機率約 1/50000)、肩難產(機率約 8/1000)、嬰兒腦性麻痺(機率約4/1000)等狀況,都是醫師在產前無法預知的,既然無法預估,而且在事況發生時又難以保證憑現代醫療技術挽回,如果要將這些責任歸屬全部推到婦產科醫師身上,情何以堪?

當討論設立這個基金時,必須注意:重殘相對於死亡的賠償,不能相差太多(例如產後大出血產婦急救後有可能變成缺氧重度腦損傷,或是生下腦性麻痺新生兒),因為重殘對一整個家庭的衝擊,常會比死亡來得更嚴重。

另外,基金如果要學健保一樣,樣樣理賠,那麼保證不用過幾年就準備崩盤,因此在設計時要將理賠項目規範清楚,同時讓孕婦清楚理賠的有限性,以免將來產生更多的糾紛。

由於基金設立,牽涉孕婦與婦產科醫師,理所當然應該由兩方共同籌資。不過籌資比例,以及是否每位孕婦都必須出錢(因為有些孕婦會流產或是早產),種種因素都須列入考慮。

期待這個基金能早日成立,使孕婦獲得保障、婦產科醫師獲得應有尊嚴。

(作者為台北榮民總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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