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2007

道德人格與民主:對於龍應台<自首>一文的想法

龍小姐發表了一篇關於特別費的文章,指出我們除了司法之外,應該用更高的「高度」來看這個問題。


龍小姐主要有兩個論點。一方面龍小姐認為,馬先生的特別費案乃是制度陷人於不義的問題,是制度不對,並非人不對。另一方面,她認為馬先生的人格特質對於民主制度是個重要的資產,馬先生如果棄選將是民主制度的傷害。這樣的視野這是龍小姐所謂的「高度」。

我對於特別費案的調查結果或是誰要不要出來競選公職並沒太大興趣,畢竟那是司法的專業領域以及政治人物個人的選擇。我主要不贊同龍小姐文章中透露出的人治傾向與泛道德主義。龍小姐論述的問題在於:把公務員個人不明白其專業的規範,缺乏專業意識,以及對工作倫理的輕忽,當做是制度的問題(為什麼其他有領特別費的首長沒有這種問題?)。卻又誤認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少數政治人物的人格道德特質上,而這其實是過去人治社會的思維遺緒。

龍小姐把其個人對於馬先生氣質人格的讚賞,投射成了對理想政治人物的想像,認為是民主社會的「選擇之一」,這部份並沒有太大問題。民主制度本來就是一種調和社會中多元價值的機制。各種有價值之事物本來就該在民意市場裏成為一種待售的商品,一種選擇,包括政治人物的個人道德形象包裝。

然而,人格高潔也好,卑劣也罷,政治最終目的都在於資源分配。這就好比切蛋糕,管他切蛋糕時的姿態是優雅還是拙劣(美醜與否的形塑其實牽涉到文化審美觀的自我複製性),切的結果是不是能讓大部分人可以接受,覺得這樣切有道理,這才是重點。

龍小姐卻讓人格特質這種東西一轉溜就轉上了民主制度的頭頂,認為在民主社會中,某種統治者的人格特質能夠決定性地影響民主制度的表現。那麼我會說,這樣會因人而異的制度才是真正有問題的制度。龍小姐的說法彷彿要讓人回到柏拉圖哲學家皇帝的理想國(不禁要質疑龍小姐到底有沒有張開眼睛看過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啊!),或是過去漢人社會想像的三皇五帝治世。明末大儒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裏早就指出了「有治法而後有治人」,強調制度良好的設計永遠比君王的道德人格重要。漢人祖先在三百年前就勘破的道理,龍小姐到現在還參透不破哩。

老是一堆人跑出來嚷嚷「高度」,卻總也講不清「道德人格」的高度應該在哪裡,要支配社會運作到什麼程度,對民主制度的必要性又在哪裡。揮舞著道德大旗卻又對道德的意義口齒不清。莊周在兩千多年前嘆道:「以魯國而儒者一人耳,可謂多乎?」夢蝶先生就算生在今日的台灣,也當有如是喟嘆吧!

相關連結:
自首報告: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龍應台,中時)
自白報告:路走得偏執,人顯得醜陋(安平客)
原法(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11 回應:

LS (tw@us) 提到...

關於制度因人而異:民主制度實行不過兩百餘年,仍然是有很多漏洞存在的,執政者往往有機會鑽漏洞。姑且不論台灣的情況,小布希打反恐戰爭的過程中採用種種侵害人權的便宜措施,就是個好例子;如果實行民主最久的美國都會發生綁架外國人五年不審判不放人的事,那我們又怎麼期待其他國家能沒有漏洞?

民主制度若能不受在位者的人格影響,那真的還只是理想,而現在各個民主國家的制度離這個理想仍然有些距離,有待加強-差的只是相對的距離遠近而已,至於絕對的距離沒人拿的準。在這種考量下,在位者的品格當然還是很重要。

道德很抽象,要說的準是很困難的-沒有人說的出美是什麼,但是沒有人能否定美學的重要性及其影響的普及性。可以說的準的法律是最低標準,但是這不代表社會制度已經進步到可以忽略道德。說的清楚的道德畢竟是很少的部分,這就是所謂的"道可道,非常道"吧!

brahman 提到...

說到美國。聽說小布希的智力測驗是九十幾,不算聰明。發動戰爭傳聞亦是為了家族利益。不過,即便選出了這麼不堪的領袖(從這個角度來說),美國的民主制度還是運行得好好的,我想這才是值得欽佩的地方,這才是我本文的重點。與其把希望寄託在領導者的人格特質上,不如把希望放在制度的改良上。

道德與品格這種事情,實際上都是人我言殊,無有定論,在政治上通常都只是一種修辭術而已。

你認為某種人格特質是謹慎的,我可能認為那是怯懦,不敢勇於任事。你認為某種行為是有愛心的,我可能認為那僅是一種鄉愿,德之賊也。你認為某種行為是墮落敗德的,我可能認為那是一種解放與自由。

還好,在自由社會裏,我們無法把個人的道德偏好,運用制度來強加在別人身上。就如同美學一般,自己覺得美的事,無限上綱到硬要別人贊同,甚至要制度跟在道德與美學後面,那就很不美了。所以道德與美學這兩樣東西,果然就像老子所說的:「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與其寄望這種說不準的東西,何不把心思放在思考制度運作的合理性上。

另外,一般常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其實我是不贊成的。就我看來,許多法律其實是在解決人與人互動時的不確定性,降低行為的交易成本,目的在於增加經濟效率,不一定和道德有著密切關係。有時候,法律更充滿了各種歧視與偏見。把法律拿來當作道德標準的一種,實在是很不可靠啊。

LS (tw@us) 提到...

法律的確跟道德不一定重覆,我只能說法律是規範個人行為的最低標準,不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小布希智商是不是真的九十幾,也有人提出他是裝傻用來製造親切的形象這樣的理論喔。

美國的民主制度到底有多可靠?應該是比台灣來的進步許多,不過道德在美國的政治裡面一向都是很受重視的,要不然不會在每次選舉總統的時候都拿候選人的人格特質來辯論。美國的制度經過兩百年的錘鍊修正,自然是比較詳盡,但是修正這些漏洞往往要靠道德(例如林肯)。邏輯學家Godel還說過,他發現美國憲法的矛盾,可以讓美國合法變成獨裁政權(他是沒提過矛盾是什麼啦)!

民主國家的前提就是要避免如君主或獨裁制度下的人治制度,所以良好的制度是必須的。但是我想強調的是,不論制度有多麼完善,光靠制度是絕對不足夠的。畢竟法律條文是死的,執行的人是活的啊。

還有美國的民主制度能夠這樣運行無礙,我想也跟美國的選民政治素養較高有關,不見得完全是制度的功勞。

不過如您所說的,若無限上綱道德,的確會出現各說各話的問題,重點就是要如何抓到一個合適的中庸點吧,此中巧妙,必定是很難說準的。

讓我引用某美國"總統"Andrew Shepherd的名言吧:I can tell you without hesitation: Being President of this country is entirely about character. 雖然是電影裡的台詞,
但是我現在覺得還是很有道理的。

brahman 提到...

原來有這種裝傻理論。如果目的是為了讓最多的選民感覺到「跟我是一國」的,那這樣推論起來,美國全國的智力商數國家平均豈不是就在九十幾左右?

我並沒有反對把道德/人格當做是選擇總統的條件喔。你可以仔細再看看龍應台的原文以及本文。

我認為把道德/人格當作是個人選擇民選公職首長的標準這件事,沒有什麼太大意見。就如同有人會把政策傾向,政治立場,做事能力,學歷背景,族群地域乃至於家庭形象等因素做為其選擇的標準。我認為這都是多元價值的展現。我都一律平等待之,給予尊重。

我反對的是把道德無限上綱到民主制度之上,而這是龍文所表現出來的意圖。當人民過於相信統治者的道德能決定一切時,此時如果總統的道德判斷與民主制度的理性基礎相互違抗,那麼我們應該是要相信此人的道德判斷,讓這一人去改變制度的「缺陷」(這是龍文的精義),領導制度,抑或是讓制度的理性去節制此人的權力?民主體制之所以可能產生獨裁政權,不就是因為人民過於相信統治者一人的道德/價值判斷,而輕忽了民主制度背後的平等,分權,制衡,妥協,多元等精神?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對於各種以道德之名附麗於政治改革,藉以攫取政治權力的言論,都必須要小心謹慎地對待。我可不希望有一天我還要學習領袖再來一次新生活運動啊。

LS (tw@us) 提到...

我倒沒想到裝傻理論可以推到美國的平均智商,不過也許裝傻要裝到比平均智商稍低才有用也說不定。

龍應台該文就算反過來看,還是讓我有幫馬英九辯護的感覺,但我是看不出有要無限上綱道德到民主制度之上的說法那麼極端啦!至於他文章背後的意圖是什麼,各人的解讀或許會有不同;我覺得是龍應台想指出民主制度光靠法律是不足的,這點我同意:民主制度還有許多漏洞要補足(所以法官可以有自由心證啊),民主制度與法治兩者也不是完全一樣的(民主制度還有政治層面與人民素養)。

是不是有一種制度可以不論在位者的政治立場或人格如何,都免於受到"決定性"的影響?我認為這是個理想,而且要看"決定性"這三個字的定義如何,真的是可大可小。就小布希當總統這六年美國的情況來說,民主代議制度仍然運行無礙,這方面的確作的很好;至於美國深陷戰爭泥沼,預算赤字大增,人權受到質疑,這卻是很鮮明的反例。

民主制度因人而異這個"現象"背後的意義並不是說人民就一定要找一個聖王來當總統,或是要人民盲目信任在位者到以他的人格凌駕法律。不如說人民必須要時時保持警覺,常常記得制度會有漏洞,不以在位者或政府的作為合乎規定為滿足,這是我對該文的解讀。

brahman 提到...

嗯,你提到「人民必須要時時保持警覺,常常記得制度會有漏洞。」

我覺得這一句說的很好。不過制度有漏洞的話,我覺得趕緊從法律面來著手是比較實際的。總統四年選一次,立法院卻是每年都開會。

有時候,有可能被鑽空子的並非是制度的漏洞,而是制度給予行政者有自由裁量的空間(行政裁量權)。這時候要求行政者能行為自律我是贊成的。不過這時候的自律,我想我不會用「道德」或「人格」這種模稜兩可的語彙來解釋。我比較偏好用的是「專業倫理」或是「工作倫理」。

我舉蘋果日報的例子來做說明。台灣目前的新聞自由是非常開放的。在這種環境下,像蘋果日報就是以追求新聞的刺激性與聳動性作為銷售的賣點。也許有些新聞內容為了追求銷售,已經遊走在社會道德的邊緣了。在某些人士看來,這些新聞是社會道德敗壞的象徵,而蘋果對於道德敗壞的風氣有著推波助瀾的作用。但是蘋果的狗仔文化卻是所有報社裏面最專業的。無論是在查證消息來源,事件過程的描述,版面的編排處理,甚至新聞事件的社會教育功能(很諷刺地)都做得比其他報社好。也許蘋果稱不上是一個很有「道德良知」的報紙,但是在新聞事件的處理上,恐怕比其他的報紙更來得專業,更符合新聞事業追求真實的基本精神。

所以說,與其談道德與人格來補制度之不足,不如談談要怎麼增進公務員的專業度與工作倫理。一個對工作內容專業的人,是比較容易理解制度目的之所在。制度本身是個工具,制度與法律之不足,是需要一個能夠瞭解工具目的的人來彌補制度的缺失,而非是一個道德良善的非專業者。

LS (tw@us) 提到...

您舉的蘋果日報是個很好的例子-光有道德還是不夠的。

我想到美國還有一個制度不足的例子:憲法第二修正案允許人民擁有槍枝。這個修正案在1789年通過,或許符合當時的民情;不過在現在看來,我是覺得這是個過時的法條,也為美國治安帶來很大的問題,對從台灣來的我們來說,簡直不可思議。但是這是憲法的一部分,也不違背其他的法條,要修改這條法令一定得從法律以外的層面著手。

我想專業度跟工作倫理或許有時也不足,兩個例子是狗仔隊跟美國的遊說團體(Lobbyists),他們夠專業,也符合他們各自的工作倫理,不過對於社會造成的問題也不少。

c.s.ong 提到...

哈囉,因為意外的連結而闖來這裡。看到版主說《蘋果日報》的編排是所有報紙中最好的,很有意見。

《蘋果》的編排其實是所有報紙中最爛的,這只要放到世界報業設計的競賽中觀察便可以一目了然,不知版主的標準從何而來?以平面設計界的共識而言,《蘋果》的編排只能算是「聳動、有效」(就銷售來說),利用五花八門、眼花撩亂、擁擠不堪的色彩來達到炫人耳目的目的,卻怎麼也達不到美觀的標準。它就像台灣的電視頻道,喧鬧、八卦、無聊、低俗,不過卻可以殺時間,不用動大腦。這也符合台灣目前社會生態的需要。

你可以說《蘋果》的某些「假中立」政治立場技術性地踩到了藍綠板塊之外的地盤(譬如它的專欄經營方式),迎合了商業市場的競爭原理,卻不能說它因此便成為「質報」,這恐怕不是大部分台灣讀者所能同意的。

brahman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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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an 提到...

picton,
蘋果的編排風格若要從美學觀點審視,你要說它醜陋擁擠我也同意,不過這種事情總是有點主觀,不是嗎?也許大眾就愛這種滿滿的感覺,實用主義大於美學要求,想法跟picton兄這樣從事藝術創作者會有很大的差距也是很正常的。

我提到編排,主要是覺得它習慣以圖示傳遞事件訊息,而我覺得這在資訊傳遞的效果上最為有效。如果能把這種新聞表現方式用在公共政策的解說上,讓民眾對於公共政策的掌握更加清晰快速,我會更加讚賞。

至於蘋果的內容,我自己看來也的確覺得庸俗,不過人家可沒自稱是質報啊。姑且不論內容的「品味」如何,新聞的第一要務就是要確實查證。比起一些動輒假造新聞或扭曲事實的同業,蘋果在這方面犯的錯反倒是比較少的。

c.s.ong 提到...

brahlam大大原來識我?真不好意思,在此大放厥詞了。

我因為從樂生院的捐款連結隨意一點,而進到此地,不意因欣賞兩位的對談順流而下,挑了這麼一點小毛病,其實無關全文的宏旨。

我大概從《蘋果》創刊至今,不曾買過一份報紙,嫌它髒。因為油墨有臭味,版面又壅塞,不忍卒睹。但有一回與一廣告公司老闆對談,對方稱《蘋果》大受年輕人歡迎,言下之意,年輕人有其時代的癖好,我也不忍回駁。廣告商畢竟是最解媒體市場者,這方面他說的自然算數。但站在文化的角度,《蘋果》這樣的報紙當令,實在讓人嚥不下這口氣。其他各報固然各有死腦筋和政治偏好,但《蘋果》的口味正好彰顯了台灣人目前的「媒體美學」,實在扼腕。好在有了電子報,不買報紙的人反而多了各種可能性。